(二)各区(市)县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黔府办发〔2009〕13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改、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自查工作方案,并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各企业。三是组织和督导本地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四是审核、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自查结果,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省级和市级工作组开展抽查、复查和普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以及市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三)在地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地方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和省直属库、代储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贵州中储粮收储经销有限公司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市2009年3月末分县、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市2009年3月末分县、实际承储库点的省级储备粮和商品粮库存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市粮食局负责提供2009年3月末市级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各区(市)县粮食局负责提供2009年3月末县级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县级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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