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阳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5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9年贵阳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六日
2009年贵阳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367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全面查清我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结合贵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在地于我市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包括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