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县的决定
(抚府字〔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以来,特别是2008年,我市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着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2008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为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为我市经济发展腾出了宝贵的环境容量空间。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县(区)政府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减排任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污染减排工作得力、措施过硬、成效显著的金溪县、东乡县、南城县进行表彰,授予“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县”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