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定期督查制度。由市政府从市直单位抽调人员组织若干个全民创业工作督查组,对县(区)工作每年进行2-3次督促检查,帮助县(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5、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全市全民创业的总体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年终组织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6、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抚发〔2009〕1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3月上旬前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实行定期协调工作制度,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全民创业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县(区)也参照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严格考核奖惩,激励全民创业
市政府对各县(区)、各单位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主要考核组织机构建立、政策措施制定、扶持资金安排、优惠政策落实、目标任务完成以及各项活动开展等情况,对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进全民创业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步骤
推进全民创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协调推进。共分五个阶段推进工作。
第一阶段:出台政策,制订方案(2009年1月1日-3月30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抚发〔2009〕1号文件和本《实施办法》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同时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的措施,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推进全民创业活动实施方案务必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市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09年2月1日-10月31日)。各级宣传部门全方位、全过程宣传全民创业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推进全民创业的各项活动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各级创业服务组织对创业者进行登记、培训,提供创业信息,推介创业项目,指导创业服务,实施推进创业活动。
第三阶段:推进创业,专项服务(2009年4月1日-12月31日)。各级劳动保障、农业、科技、中小企业、工商、财政、金融机构及各级挂点领导对新创办的个体经营和各类企业在项目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管理经营、生产营销、扩大发展等环节上进行指导帮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