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搭建四个平台,服务全民创业
1、创业政策法律平台。一是制定政策配套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抚发〔2009〕1号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扶持创业的具体措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信息和扶持帮助。二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切实加强对创业政策措施的宣传,使广大创业者和全社会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三是做好政策法律服务咨询。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劳动保障部门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开设创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窗口,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及业务咨询等服务,解答创业者的疑问,倾听创业者的心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农行、市工行、市农信社、市劳动保障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2、创业融资平台。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县(区)政府设立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扶持和推进创业工作奖励。二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研发推进适合全民创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贷款额度。涉企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每年组织2-3次银企对接活动。三是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要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扩大担保规模和范围,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为全民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建立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将小额贷款工作延伸到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工行、市农行、市农信社具体负责)
3、创业技术平台。一是强化创业培训。利用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项目,对创业者在创业前、创业中、创业后实施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创业技能,促进创业成功。每年要规范培训创业人员6000人以上。二是加强创业指导。组建专家志愿队伍,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项目论证、创业策划、风险评估、咨询等服务。三是加强后续服务和支持。各有关涉企部门、农林牧渔和科技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为全民创业提供后续服务和支持,指导和帮助创业者解决有关技术难题,经营管理难题。(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开发办配合)
4、创业信息平台。一是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研究开发和广泛收集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的全民创业项目,供创业者遴选。每年新增创业项目要达到200个以上,并不定期向全社会发布和推介项目。二是构筑网络服务体系。在政府网站设立全民创业电子窗口,为创业者提供政策信息、行业信息、项目信息和科技信息等服务。三是提供对接服务。拓展网络功能,免费为创业者开展网上招聘、产品推介、项目招商、电子商务等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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