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风险防范,提高信用担保整体水平
(一)加强贷款担保项目评估,严把审核关。强化对担保风险的全面调查、系统分析、仔细研究、专家论证、科学评估,全面分析和系统研究企业贷款时的(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社会环境、市场趋势及发展方向、企业信用等级等,优先扶持有市场、有订单合同、有信誉、有效益的利税型、成长型、就业型及环保型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控制“三高”(高危、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和项目的审批。建立健全项目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担保机构负责人分别独立评审制度,实行分级审核、审批制度及项目责任到人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机制。要委托专业资信评级机构对担保机构营运风险、担保资产运营质量、资本充足性、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和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促进信用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业务开展不好、亏损金额较大、偿付能力弱的信用担保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按照《
公司法》要求,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信用担保机构产权制度,落实公司产权归属,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合理划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任范围,并制定规范章程,建立和健全企业的管理、财务、会计等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独立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并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机构要按当年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六、加强领导,优化环境,建立健全科学考核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中小企业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银监分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也要相应建立信用担保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的管理,市、县(区)中小企业局要对全市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加强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供重要依据。要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发挥指导规划作用、引导其公平竞争、规范管理,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促进我市担保行业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