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模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覆盖面较小,组织架构还不完善,信用担保主体还不够健全。因此,必须采取超常举措,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集“政、民、银、园、保、外资”“六位一体”的立体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积极参与全省信用担保体系的对接与融合。省政府已决定拿出20亿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发展。市、县(区)要积极跟进,参与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对接与融合。要按照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章程与文件要求,确保会员单位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增强本地信用担保能力。
(二)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市、县(区)都要建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机构,市级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亿元以上(货币资本金不低于30%,下同),一类县、区(临川、崇仁、东乡)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二类县、区(南城、南丰、黎川、广昌、金溪、宜黄)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三类县、区(乐安、资溪)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要建立长效的资本金扩充机制,前三年按年递增50%以上的增幅扩大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通过整合政府和部门有效经营性资产,不断扩充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增强担保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具有幅射、带动作用的信用担保龙头骨干,促进全市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三)建立工业园区融资担保平台。2009年,每个工业园区都要争取建立一个为园区企业信贷、担保、服务于一体的功能齐备的实体性融资平台,并找准金融机构对接目标。通过搭建融资平台,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项目,对园区企业融资需求,也可实行统借统还。同时,关注贷款企业经营情况,帮助金融机构做好贷后服务,使之成为银行放心、企业满意的融资中介和园区企业融资服务的重要载体。
(四)建立“企业互助型”担保机构。2009年,每个工业园区至少要建立一个“企业互助型”担保机构,按照“会员制、同行业、社区化、封闭式、非盈利”和“自愿入股、自我管理、自担风险、互助担保”的原则,采取企业出资入股,组建股东制担保机构,为股东企业融资提供联保。
(五)建立“外资民资型”担保机构。利用各种招商平台和招商活动,通过优化投资环境,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制订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吸引外来资金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充分重视和挖掘民间资本潜力,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投入担保行业,发展担保机构。2009年,原则上每个县(区)都要建立一个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外资型或民资型信用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