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优化融资环境的实施意见
(抚府发〔20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
担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实行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担保行业的监管自律,强化担保机构的诚信意识,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实现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科学化运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宽担保资金来源,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积极开拓担保市场,创新担保业务,完善担保服务。严格规范操作,防范、控制与化解风险,确保信用担保机构安全、稳健运行;引导中小企业强化诚信意识,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三)目标任务:到2009年底,市、县(区)两级都要建立一个政策性担保机构,全市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货币资本不低于30%),担保总额达到15亿元。到2012年,全市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15亿元以上,担保总额达到80亿元以上。在全市构建起以中小企业、工业园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一体”(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两翼”(互助性、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市、县担保机构网络体系健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功能完善,运作规范,能够充分发挥担保效能,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