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
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法院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9]81号)
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
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全力投入到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集中清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责任制、协作配合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和保障措施还不十分完善,对拒不执行、妨害执行、拒不协助执行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骨头”案件难以执行,特别是涉及特殊主体、特困群体和重复信访等重点案件的执行难度很大。为此,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法院要继续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政法[2007]37号)精神,按照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市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动员部署大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集中清理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推进执行积案清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要注重完善执行联动威慑等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二、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的惩处力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7]29号)精神和本市有关文件要求,严厉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犯罪行为。对于发现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及时审判。要通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形成有效威慑。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机制。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落实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工作机制。对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执行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执行案件,要下大力气查找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可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并积极为公安机关的协查工作创造条件。公安机关查找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派员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并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