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17、切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导师的指导水平、师德水平和学术水平。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优惠政策,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实和稳定导师队伍。注意吸收具有博士学位和国际教育背景的青年学者进入导师队伍,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人才担任兼职导师,采取特殊政策与措施,培养与吸引学科带头人,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品德高尚的高水平导师队伍。打破导师资格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动态的导师管理制度,公开选拔导师标准和程序,公开选聘,公平竞争,岗前公示。建立健全相应的研究生专、兼职导师资格准入和聘任制度,严格考评奖惩办法,加强导师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岗前、岗中培训,切实明确导师职责,落实导师责任,规范导师学术行为,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主导作用。设立研究生优秀导师奖,对为研究生教育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
七、加强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建设
18、加强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的“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 建设力度。把学科建设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增加投入,培育特色,提高水平。强化国家、省、学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着力改造一批传统学科,扶植一批新兴学科,培育一批交叉学科,填补一批空白学科,促进优势学科群的形成。着力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上来,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创造条件,努力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积极合理地增加博士、硕士点,科学、有序地拓宽学位授权范围。根据山东经济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别着力加快空白学科与新兴学科的发展。
19、加强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加大研究生教育教学经费投入,在建设本科生与研究生共享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要适应研究生培养的特殊要求,在课程实验、科研试验、文献资料、学术活动等方面不断改善培养条件,提供优质资源保障,满足培养需要。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课程体系相适应的课程实验体系,丰富适用的多媒体教学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创新活动室、导师指导室等。积极推动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优质教育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