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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

  六、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17、切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导师的指导水平、师德水平和学术水平。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优惠政策,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实和稳定导师队伍。注意吸收具有博士学位和国际教育背景的青年学者进入导师队伍,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人才担任兼职导师,采取特殊政策与措施,培养与吸引学科带头人,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品德高尚的高水平导师队伍。打破导师资格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动态的导师管理制度,公开选拔导师标准和程序,公开选聘,公平竞争,岗前公示。建立健全相应的研究生专、兼职导师资格准入和聘任制度,严格考评奖惩办法,加强导师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岗前、岗中培训,切实明确导师职责,落实导师责任,规范导师学术行为,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主导作用。设立研究生优秀导师奖,对为研究生教育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

  七、加强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建设

  18、加强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的“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 建设力度。把学科建设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增加投入,培育特色,提高水平。强化国家、省、学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着力改造一批传统学科,扶植一批新兴学科,培育一批交叉学科,填补一批空白学科,促进优势学科群的形成。着力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上来,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创造条件,努力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积极合理地增加博士、硕士点,科学、有序地拓宽学位授权范围。根据山东经济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别着力加快空白学科与新兴学科的发展。

  19、加强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加大研究生教育教学经费投入,在建设本科生与研究生共享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要适应研究生培养的特殊要求,在课程实验、科研试验、文献资料、学术活动等方面不断改善培养条件,提供优质资源保障,满足培养需要。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课程体系相适应的课程实验体系,丰富适用的多媒体教学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创新活动室、导师指导室等。积极推动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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