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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

  二、深化研究生教育招生改革

  4、积极改革人才选拔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继续加强应届优秀本科生推研免试工作;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积极开展并探索从应届本科生中直接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进一步扩大从有职业实践经验、有学术技能特长的在职人员中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按照社会需求、师资队伍、科研水平、办学条件、培养质量等要素,确定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加大按一级学科、跨学科、跨单位招收研究生的力度。坚持科学的人才选拔标准,改革专业课考试办法,试行多元测评,综合考核,加大复试成绩在选拔录取中的比重,加大考生创新潜能、创新成果在复试成绩中的比重,突出科学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潜力的考核。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建立特殊选拔机制。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一步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自主权,逐步探索优秀导师自主录取的办法。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知情权和发言权、研究生导师与考生的双向选择权。明确录取程序、严格录取标准、严明录取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符合政策、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深化研究生培养类型和模式改革

  5、积极适应我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对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多样化要求,不断研究和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准确把握研究生教育层次、类型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的规格、标准和目标,积极探索、尝试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培养途径的多样化,优化组合、有效配置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选择不同的培养模式和途径。注重学科融合与交叉渗透,拓宽培养口径,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6、进一步实行和完善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等培养模式,协调本科、硕士、博士各个阶段的培养行为,完善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弹性学制,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分段完成学业和休学创业。积极探索研究生个性化、差异化培养路子,因材施教,建立、打造特殊人才的培养机制、条件和环境。积极开展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活动,培养科学精神、创业能力,承认其劳动所得,保护其知识产权。

  7、积极推进研究生导师团队合作培养研究生,充分发挥导师不同的学科优势、学术特长和施培专长,拓展研究生的学科视野,丰富研究生对不同学科的学术体验,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灵感,全面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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