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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
(鲁教研字〔2009〕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高等院校: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学位制度实施的重要载体,肩负着为现代化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发展研究生教育,对于深入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就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

  1、准确把握建设知名大学内涵,理性确立办学定位,着力突出办学特色,努力提高办学质量。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本着“科学分工、合理定位、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面向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依据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需要,基本稳定研究生培养单位,重点填补、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明确培养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2、调整与改革研究生教育层次结构。积极应对知识经济和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主动适应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对高层次人才的多元化需要,积极、稳步发展博士生教育,适度发展专业博士教育;大力发展硕士研究生教育,构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教育体系,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实现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实现研究生教育在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加快应用型、复合型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力度。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2号),以培养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为目标,“十二五”末,全省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研究生的比例力争达到1∶1。加强对国家和我省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所需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性研究和预测,适度保持对高层次学术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储备。以建设经济文化强省需求为导向,加大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的特点、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充分发挥和挖掘现有学科优势和潜力,努力增加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健全专业学位体系,拓展培养领域,搭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平台,扩大培养规模,实现专业学位和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实施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突出培养特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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