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支持发展信用销售。支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流通企业与消费者、代理商与经销商之间以合同协议的形式开展信用销售。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六、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十八)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根据省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市、县共选择10家左右中小型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
(十九)加强市场监管,改善交易环境。完善流通领域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市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体系。市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贸等单位要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举报投诉平台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治理和农村市场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二十)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流通企业加快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鼓励大型骨干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鼓励企业使用信用产品,在全市培育一批信用意识强、信用行为好、信用管理优的示范企业。强化商务信用市场监管,建立流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
(二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成长,支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推动农村流通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切实做好流通重点项目用地供应和保障服务。对符合全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物流园区(集聚区)规划的重大商贸建设项目,在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土地供应周期,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