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徐州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安全、有序运行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
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和市编办〔2008〕1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全市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组建徐州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
市经贸委副主任韩延苏同志兼任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徐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胡宏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经贸委、徐州供电公司抽调。其中经贸委抽调1-2人,徐州供电公司抽调3-5人,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徐州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