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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跨区域的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建设、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教育、卫生、广电、通信等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暂不实行在地统计。

(二)实施在地统计的范围:包括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本单位调查、国民经济核算、固定资产投资、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建筑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及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和科技等统计调查业务。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报表仍按原统计渠道上报,其管理体制不变。

 四、实施在地统计的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和统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直报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全市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日常指导工作。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另行制定本专业在地统计实施细则,按专业推行在地统计。 

(二)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除向市统计局直报单位以外)的各项统计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确定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渠道,原则上部省属、市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由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直接统计,其他市属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法人单位由镇(街道)承担在地统计工作任务的机构负责统计。

(三)各镇(街道)承担在地统计工作任务的机构以及县(市)区各有关综合单位,根据本地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统计业务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底前:在地统计改革推进期。分专业召开在地统计工作部署会议,完成统计调查单位的清查和划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批零贸易企业、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服务业和劳动工资统计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划转工作,由市统计局根据最新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按在地原则划转到各县(市)区,并协助各县(市)区做好在地单位的清查核对和确认工作。在此期间,划转单位的催报、审核、查询和汇总由原统计扎口部门负责。划转单位尚未实行网上直报的,由原统计扎口部门负责在网上直报系统进行数据录入,接收地区的统计部门做好网上直报推进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2009年4月至12月:现行统计制度和在地统计“双轨”运行期。各单位按照在地统计的工作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在此期间,划转单位的催报、审核、查询和汇总由所在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原统计扎口部门协助各县(市)区做好划转单位的催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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