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管理,依法统计。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根据《
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并依法加强统计行政管理、开展统计调查,减少统计调查项目的重复和矛盾,降低全面调查频率,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统计局要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地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与评估,规范县(市)、区统计数据的公布与使用。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个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各类基本统计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资料。
四、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一盘棋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实施在地统计改革必要性的认识。各级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发挥各自的行政管理优势,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即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地区全面准确收集统计数据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实行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各级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要为开展在地统计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保障全市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推进。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统计部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投入,加快统计数据库等公众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网上直报,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网上采集和社会共享。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抓好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支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高素质统计队伍,以适应在地统计工作需要。
附件:徐州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徐州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客观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确保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