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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允许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信用合作。重点在乡镇或村范围内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章程,健全运作机制,明确监管职能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农村资金互助资金组织的市、县(区)、镇、村四级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发展。对经批准设立的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凡是能做到服务“三农”、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按规定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支农实力。(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

  1.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各镇(乡)组建或确定1-2家担保机构为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同时,各地区要建立农业再担保机构,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在搞好“三农”贷款发放的基础上,努力为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支持。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办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健全和银行信贷合作机制,防范化解“三农”信贷风险。(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相关保险公司)

  2.各金融机构加强与涉农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我市各金融机构要与全市各涉农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各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愿意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符合信贷条件的,要予以鼓励和支持,不设置最低资本金等限制性条件;各金融机构根据涉农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按其注册资本的4-10倍确定担保贷款,促进担保机构放大支农效应。对有担保机构担保的“三农”贷款,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审批条件,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办理效率。(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3.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各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各类财产权益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可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公司+农户”等多种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五)进一步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

  1.加快“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的建设工作。为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由人保财险公司、国寿保险公司代表财险、寿险公司牵头,在全市各乡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并将“三农”保险服务点向村级延伸。2009年底完成乡镇全覆盖,2012年完成村级全覆盖。(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保财险公司,国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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