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允许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信用合作。重点在乡镇或村范围内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章程,健全运作机制,明确监管职能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农村资金互助资金组织的市、县(区)、镇、村四级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发展。对经批准设立的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凡是能做到服务“三农”、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按规定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支农实力。(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
1.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各镇(乡)组建或确定1-2家担保机构为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同时,各地区要建立农业再担保机构,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在搞好“三农”贷款发放的基础上,努力为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支持。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办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健全和银行信贷合作机制,防范化解“三农”信贷风险。(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相关保险公司)
2.各金融机构加强与涉农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我市各金融机构要与全市各涉农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各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愿意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符合信贷条件的,要予以鼓励和支持,不设置最低资本金等限制性条件;各金融机构根据涉农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按其注册资本的4-10倍确定担保贷款,促进担保机构放大支农效应。对有担保机构担保的“三农”贷款,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审批条件,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办理效率。(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3.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各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各类财产权益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可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公司+农户”等多种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五)进一步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
1.加快“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的建设工作。为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由人保财险公司、国寿保险公司代表财险、寿险公司牵头,在全市各乡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并将“三农”保险服务点向村级延伸。2009年底完成乡镇全覆盖,2012年完成村级全覆盖。(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保财险公司,国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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