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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和支持我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外地银行、外资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根据我市三家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水平,新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支持我市地方法人银行作为发起人,通过扩大投资提高其综合实力,同时也积极支持外地实力强的银行、外资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锡州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宜兴农村合作银行)

  (二)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1.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步伐,引导更多的民间资金流向农村。在江阴、宜兴、滨湖、锡山、惠山、新区已批准设立6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2009年争取新设12家,其中:江阴、宜兴、滨湖、锡山、惠山、新区各新设2家。努力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市、县(区)、镇三级监管体系。对于监管力量强、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地区,允许增加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数量。2010年新设20家,到2012年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50家,吸引民间资本60亿元以上,争取全市乡镇和涉农街道全覆盖。(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

  2.坚持服务“三农”。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营业场所设在乡镇,以农业、农村、农户、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涉农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支持“三农”比例不得低于75%,50万元以下单户小额贷款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60%。(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3.明确发展方向。对于依法合规经营、业务发展较快、坚持服务“三农”发展方向,且没有不良记录的部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到2012年能够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号)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改造成为村镇银行。(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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