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和支持我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外地银行、外资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根据银监会《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根据我市三家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水平,新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支持我市地方法人银行作为发起人,通过扩大投资提高其综合实力,同时也积极支持外地实力强的银行、外资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锡州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宜兴农村合作银行)
(二)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1.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步伐,引导更多的民间资金流向农村。在江阴、宜兴、滨湖、锡山、惠山、新区已批准设立6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2009年争取新设12家,其中:江阴、宜兴、滨湖、锡山、惠山、新区各新设2家。努力构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市、县(区)、镇三级监管体系。对于监管力量强、试点工作健康有序的地区,允许增加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数量。2010年新设20家,到2012年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50家,吸引民间资本60亿元以上,争取全市乡镇和涉农街道全覆盖。(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
2.坚持服务“三农”。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营业场所设在乡镇,以农业、农村、农户、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涉农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支持“三农”比例不得低于75%,50万元以下单户小额贷款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60%。(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3.明确发展方向。对于依法合规经营、业务发展较快、坚持服务“三农”发展方向,且没有不良记录的部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到2012年能够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号)和《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改造成为村镇银行。(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