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1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实施十大强农惠农工程的决定》(锡委发〔2009〕1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努力提升金融支农的创新能力、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加对“三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全市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着力完善有效增加农村资金供给的信贷体制和融资机制,着力提高各类金融主体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着力形成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努力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进村镇银行的设立
1.科学规划村镇银行的发展布局。结合我市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认真规划村镇银行的发展战略,在江阴、宜兴等县域和涉农地区内设立和发展村镇银行。在宜兴市筹建村镇银行的基础上,2009年争取将江阴市纳入村镇银行的设立计划。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5号)(以下简称《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推动村镇银行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到2012年,符合条件的江阴、宜兴的村镇银行要争取设立3-4家分支机构,扩大我市村镇银行的覆盖面。(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人民政府,无锡银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