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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组织第三次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组织第三次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鲁价认发〔2009〕39号)


各市物价局:

  2005年以来,省物价局在全省开展了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创建达标活动,并先后组织进行了两次申报、考核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为做好2009年第三次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把今年的规范化创建活动作为落实全国第四次价格认证工作会议和全省价格认证工作会议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好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创建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省物价局拟于10月上旬开始对各地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市物价局应在9月底前完成对申报单位的考核工作,并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有关材料(一份)报送省价格认证中心。

  三、各市物价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认真组织审核、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创建标准低于上次达标水平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如在抽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申报单位,该市所有申报单位均需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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