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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4.完善办事公开监督和考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和办事公开考核体系;加强民主评议和市民监督员队伍建设;把办事公开与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社会稳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软环境建设等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

  (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强化审批办职能,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审批“绿色通道”,将各级审批办打造成“受理的窗口、办理的平台、办结的出口”的一体化办事机构。

  2.进一步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年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2008年分别减少和下放两个50%的基础上,进一步减权放权,及时公开,加强监管。

  3.加强各级政务大厅及办事窗口的建设与管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民主监督与社会评议,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4.积极探索建立“并联审批”模式和建立“一次告知、一口受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审批工作流程,努力实现一个申报项目一次性报件、一次性办结。

  5.加快政务大厅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公开、办事、服务与监督。进一步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五)加强基层政务公开

  切实维护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强化基层办事公开制度建设,加强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

  1.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分配、低保金发放、征地补偿、扶贫救灾以及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与分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实行基层代办制试点工作。在县(市)区、乡镇、村、社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加强基层站(办)所办事公开。完善公开制度,编制公开目录,建设公开载体,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加强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建设和宣传工作

  1.实行政务公开问责制。对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问责;对违反《条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完善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依据《长春市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市政府全体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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