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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机制、全面落实责任为工作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常态长效运行。

  1.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绘制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发布责任,解决政府信息发布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测评机制,解决不更新、公开不及时问题。今年,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市政府网站考核办法,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日监测、季通报、年考评,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政府信息发布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3.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通过召开示范单位视频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全面落实依申请公开的“建点挂牌”责任到人工作。

  4.抓好政府机关对内公开试点工作。结合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职务晋升、人事安排、财务收支、福利待遇等事项,选择2-3个政府部门开展对内公开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广,使机关内部信息公开透明。

  5.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在档案馆(室)、图书馆、社区查询点的基础上,今年全市各级各类办事大厅,要增设政府信息查询点,档案管理部门要在政务大厅(政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受理政府信息咨询和查询业务。

  (三)进一步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以“便民高效,优质服务”为工作标准,推进办事公开。

  1.整合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上网公开。建立市长公开电话、市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反馈联动机制,突出抓好卫生、教育、供水、供电、供暖、燃气、医保、社保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办事公开,按照行业有关要求统一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实行办事公开网上透明运行。

  2.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大厅和客服中心。完善办事公开的配套制度,落实责任制、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和优质服务水平。

  3.组织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承诺办事公开服务事项和践诺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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