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市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2009年全市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
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号)和全国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清明节期间相关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3月27日-4月5日,为全市清明节祭扫安全、清理整顿和禁烧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底前为春季清理散埋乱葬工作时间。
二、具体任务
(一)清明文明祭扫工作
按惯例,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至清明节假期,为祭扫高峰期,清明节当天还将形成高峰日。3月28日至4月5日期间,特别是3月28日、29日(周六、周日),4月3日、4日、5日将形成全市祭扫集中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有序引导群众开展祭祀活动。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双值班”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继续做好观察点数据和祭扫信息报送工作。3月27日-4月5日,市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对突发情况。值班电话:87305332、87905324、15944088886。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的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要以“方便群众祭祀,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加强祭祀服务场所的管理,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并根据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因祭奠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