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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八)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增进军政军民团结。要进一步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完善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保障机制,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健全与重点安置、推进就业、自谋职业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制。深入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形成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载体,军民共建点为依托,多种活动形式并举,全民参与双拥工作的新格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九)发展慈善公益事业,逐步健全社会扶助体系。要认真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鼓励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发展。要积极探索形成筹款和服务分离的慈善机构运作模式,提高慈善机构专业化程度。建立覆盖各领域的慈善捐赠数据统计、公布制度,健全社会捐赠站(点)网络,合理规划兴办“慈善超市”,广泛开展经常性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互助活动,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十)加强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等工作,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意识,稳妥调整行政区划,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现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殡葬执法,推动殡仪服务市场化,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切实加强民政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民政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听取民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切实把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十二)完善民政工作协调机制。要积极整合有效的社会资源,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工作、慈善事业、老龄工作等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效能。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协调,寻求理解,密切合作,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切实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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