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和灾民救助款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救灾工作“不漏一村、不漏一屯、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认真抓好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五)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要建立健全以老年福利服务为主体,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老年人社会福利要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着力点,强化政府保障无依无靠孤寡老人的责任,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积极推进老年服务社会化进程,不断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要与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相衔接,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分散按比例就业。儿童社会福利要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儿童救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
(六)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础。要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居)民代表推选程序,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扎实推进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要认真实施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切实解决城乡社区有地方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等问题。要指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改进社区服务方式,提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七)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不断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民间组织政策。要重点培育扶持与我区优势行业、支柱产业相关,与东盟自由贸易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优先扶持发展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和社区民间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的管理力度,健全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建立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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