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的若干意见


  7. 银行业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账户查询、冻结以及款项划缴工作。各银行业机构还应积极配合财税库行联网工作,逐步把所有纳税人纳入财税库行联网管理。

  8.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法律规定有权认定享受减免税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请减免税企业的有关资格及时进行认定,确保减免税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减免税的跟踪管理,建立减免税管理台账,随时掌握减免税的情况。

  9.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实,依法处理;税务机关对被举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实后,应当按有关规定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

  10. 各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相关单位协税护税的职责及执行办法作出具体的规定,形成工作制度。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考评奖惩机制。

  社会综合治税的监督管理及考评由各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对象为已明确职责的部门,考评采取平时抽查和年底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评的内容是相关部门、单位涉税信息传递情况,受托代征单位的税款代征情况,相关部门、单位履行综合管理职责情况及作为扣缴义务人的税款扣缴情况。

  对高度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及奖励,由各级财政把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对社会综合治税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受托单位未按规定代征税款的,予以通报批评;以上行为造成税款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各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考评奖惩办法。

  三、加强领导,全面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

  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各相关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协同,共同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宣传方案,从宣传阵地、宣传内容、具体分工等方面进行详尽的筹划,扩大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不断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认同度,积极营造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