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为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在我省的平稳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依法推进,分级负责;实施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保证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拓展公路建设投融资平台,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领导组(以下简称省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省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改革涉及的机构设置、编制确定、职能转换、人员安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撤站、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工作的落实,确保改革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制订方案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订以下方案,经省领导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一)根据国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0号),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山西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报省领导组批准执行。
《山西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要最大可能的保证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方案的可行性,最大程度地减轻我省财政压力,积极妥善地安置收费及管理人员,保证取消收费后公路路况稳定。
取消收费后,累计需偿还各类债务305亿元(其中暂保留收费项目在4年内可自行偿还约16亿元各类债务,不需财政负担),累计需转岗安置9535人,累计需养护公路里程8443公里。
(二)国家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后,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研究制定《山西省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省领导组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