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审批权限,规范授权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以部门名义授权书方式确定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具体权限,赋予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分权力。其中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置权、办理结果送达权、应诉代理权授权率应达100%,制证权、审批权授权率应达80%以上。有条件的部门要争取达到“双百”目标,即向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授权100%,现场按时办结率100%。
(二)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对每项审批事项制定科学的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流程图,统一审批标准,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按照审批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区分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结合授权情况,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清理审批工作流程,制定项目审批操作规范,明确前后台的权限和职责。要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和行政程序的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一般事项实行“窗口”办结,采取由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一级终审”的方法办理;必须由部门或部门办公会议批准的少数重大、复杂事项,原则上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审批人员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统一审批目录管理,强化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实行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应交材料、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应交费用、材料格式规范等要素,按照规定进一步明确后输入“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所含审批目录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要将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细化和标准化,明确每项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禁止在审批条件中设置“其它”等不确定性限制条款,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四)统一管理软件,强化效能监察。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统一采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化管理和电子效能监察监督管理体系,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利用该软件提供的网上审批和网上传递功能,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信息化。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好使用统一行政审批软件和本部门业务管理软件之间的关系,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为减少行政审批应交材料、降低审批强度和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保障。各级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效能监察结果,积极推进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