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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桂政发〔2009〕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工作和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我区政务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理顺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关系,健全完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要求,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对象和行政环境变化,按照行政管理科学规律和“审批、管理、监督”三分离原则,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要求,及时调整、理顺各部门内部职能关系,明确审批事项主要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合理划分管理权限,明确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科学设计部门内设机构的组织架构、权力结构、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部门内设机构的积极性,使部门各内设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其管理方式和运行程序公开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加快部门内部审批职能调整,积极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进一步加快内部职能调整,将部门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按照撤一建一、不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根据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采取不同模式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成建制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开透明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级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选择下列模式之一进行改革。

  (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又可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审批的政府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其级别与部门其他内设机构同等。

  (二)承担行政审批事项较多、涉及多个内设机构、又不宜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办理的政府部门,可在一个审批事项较多的内设机构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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