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大规模的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2009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培训资金的投入,把培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区决定安排8000万元,各市、县配套安排8000万元,从中央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专项用于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转岗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自治区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拿出1.5亿元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培训。
积极实施“全民创业技能培训计划”和“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行动”。2009年全区培训劳动力100万人次以上。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职业教育,对愿意到职业院校学习的青年农民工,给予培训补贴。各技工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四)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完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培训补贴办法,由原来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调整为允许返乡农民工第二次享受培训补贴,农民工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五)落实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政策。一是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贷款从事上述微利项目的,按政策据实全额贴息。二是落实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返乡农民工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市、县区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返乡创业园等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农民工进园创业提供支持。
(六)加强劳务工作协调,努力减少区外农民工返乡。积极加强我区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劳务协作关系,减少区外农民工返乡压力。一是充分发挥驻广东劳务输出工作站信息广博的优势,及时发布当地用工需求信息,帮助广西农民工在当地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减少返乡压力。二是派出工作组到广东调查了解情况,协调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为广西籍失业农民工就近就地解决就业问题,减少农民工返乡。
三、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