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抓好水库移民工作,将水库移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2009年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的目标要求,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各类移民资金,切实加大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将年度移民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同时,要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形成层层有人抓、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水库移民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有着落、见成效。
(二)整合资源,形成水库移民工作的合力。继续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原则,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水库移民的投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劳动保障、交通、国土、扶贫、林业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倾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水库移民项目投资的力度。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移民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注重发挥移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移民群众主动参与建设家园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国家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党和政府对移民群众的关怀,宣传移民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移民工作的第一线,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就跟到哪里,让移民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各县(市、区)还要注重发挥移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宣传,引导移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奋发图强、自强不息的创业精神,改变“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和“特殊公民”的意识,树立治穷致富的雄心壮志,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扶持下,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
(四)加强移民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水平。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的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的通知》(桂编〔2008〕86号)精神,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移民机构的组建工作,做到人员、经费到位,确保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移民部门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推行绩效考核,加大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移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建造一支高素质的移民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