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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二)锅炉(窑炉)节油措施。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继续把关停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减少燃油发电。在电网调度中,燃油机组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负荷机组。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省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制订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进度。二是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广泛采用高、低压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节能技术、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项措施,完成1000MW高压电机(6000V以上)及5000MW低压电机(380V以下)变频改造,高、低压变频技术推广应用面分别达到30%和50%。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在冶金、电力、煤炭、有色金属、电气化铁路等重点耗能行业中推广SVC(高压动态无功率补偿装置)技术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最终使所有电机设备实现改造。三是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加快建立电机检测机构,把能效指标作为电机及相关设备出厂检测的重要内容。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
  (四)空调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实行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供热制冷,鼓励发展非电空调。二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办公时间空调实行间歇式开放,非办公时间关闭所有空调系统,以减少待机能耗。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三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建筑规模在2万平米以上的空调系统要加装余热(冷)回收装置。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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