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

  六、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与协调。充分发挥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协调应急机构的平台作用,各级经委、重点企业要继续实行上下联动的定点定人负责制和企业运行情况周报制。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的监测与分析,密切关注运行动态,强化预测预警工作;及时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煤电油供给保障、原燃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等问题。认真做好企业项目开工和投达产服务,引导鼓励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拉动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自治区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工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市、县两级财政也要设立相应的工业发展资金。为完成2009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1500亿元的目标任务,成立自治区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凡需自治区审核的技术改造项目,由自治区经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参与,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八、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着力攻克核心和关键技术;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列入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自治区给予重点扶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九、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进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并购、重组我区企业。支持我区的强优企业通过发行重点企业债券以及银行专项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参与兼并重组。对确定为自治区大企业集团培育名单,实行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管理制度,对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及房产土地登记的,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减半收取;其中土地权属调查费免收时限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

  十、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抓紧完善我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采取财政和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成立再担保公司。鼓励投融资机构扩大信贷规模,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给予0.6%的风险补偿。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1亿元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技术改造、创业基地建设、节能环保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项目;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对企业新增金融机构贷款给予贴息。

  十一、推行新办企业试生产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外向加工型和农产品加工型等新办企业,在取得经营资格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由业主提出申请,各市经委部门备案确认,允许试生产一年(许可证产品除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