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09〕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方针政策,现就支持我区工业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地方食糖储备和有色金属产品储备。在国家实施2008/2009年榨季收储80万吨国产食糖的同时,我区同步组织实施40万吨地方食糖收储,于2009年2月底完成收储入库。地方食糖收储所需资金由存储企业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贷,贷款利息、储备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和制糖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储备糖出库后由自治区财政和制糖企业所在地财政统负盈亏。

  由自治区经委尽快研究制定有色金属产品储备实施方案,对收储的品种、数量、价格、启动时间、收储方式等明确规定。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有色金属产品储备所需贷款贴息。

  二、推进区内工业产品的销售消费。大力宣传我区强优企业和名特优工业产品,鼓励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实施“工业品下乡”工程,组织区内企业生产适合农村市场的工业产品下乡。对列入“工业品下乡”的产品,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商务部门参照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具体研究制定。

  三、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建立科学的治超长效运行机制,由自治区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对企业生产运输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优惠办法,确保合法装载的重点企业急需原材料和重要工业品运输的安全、畅通。

  四、增加银行信贷投放。加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2009年工业企业贷款余额要比上年增长20% 以上,满足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需求。加快推行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证发放制度,推广各商业银行与区内企业签订信贷合作协议方式,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资金支持。

  五、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以2008年为标准,2009年任何单位不得提高对区内企业土地使用费等征收标准,已发出提高征收标准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其余收费一律取消;对国家明确规定收费的项目及收费标准中设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殊困难企业,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严禁对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全面清理企业年检、年度审验等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要简化手续,集中办理。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各类评比检查,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确属工作需要的检查,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