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辐射。加强与顺义临空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密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怀柔雁栖高新技术创新基地、延庆八达岭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基地、平谷马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房山良乡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门头沟石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市级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产业合作和统筹发展。在符合规划的区县产业用地范围内,共建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将中关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辐射到各区县,推动区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十三、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开展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引进制约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支持企业开展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提升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开展多层次国际交流,加强与世界著名高科技聚集区的合作,支持企业开展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联合设立研发中心,促进国际间的技术和产业转移。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开展建立海外研发基地、收购兼并、海外投资、承包工程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化经营。对企业的产品进出口、对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服务。

  十四、加快核心区的建设

  支持核心区在创新体系、股权激励、科技金融、政府采购、新型产业组织、政府行政审批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继续发挥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在核心区聚集。配合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在核心区建设中国技术交易所、全国技术交易中心、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专业机构,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专利和商标事务所、海外学人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入驻。

  在核心区开展科技金融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商业银行率先在核心区设立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分支机构,在融资担保、再担保、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小额贷款等方面先行先试。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将有关市级审批权下放到海淀区人民政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区县。

  十五、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