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及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的改革试点。承担国家及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及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核定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和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试点。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适用领域,从政府行政办公类扩展到市政设施、建筑、节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农业、教育、科技研发、工程养护等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政策。
三、编制发展规划
配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编制到2020年的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完善法制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按照法制统一与创新突破相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关村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修订《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制订相关配套文件。
五、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承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组织和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或参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讯网,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重大产品为龙头,采取项目业主制,定向委托,强化产学研用结合,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重大专项实施和共享科技成果。承接航空遥感系统、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新建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