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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2009年4月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以及国家关于发挥科技对经济支撑作用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关村创新资源优势,以自主创新为驱动,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加快改革与发展,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贡献,提出以下意见。

  一、举全市之力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是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中关村创新优势,探索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重要实践。要深刻认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大战略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紧抓机遇,全面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要积极探索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在中关村产生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培养和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化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中关村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使中关村成为全球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集聚区、世界前沿技术研发和先进标准创制的引领辐射区、国际性领军企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区、国家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试验区。要推动中关村的科技发展和创新在本世纪前20年再上一个新台阶,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开展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试点。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在院所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试点。

  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完善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转板制度。建立市有关部门联动的上市协调机制,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继续完善企业信用体系,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扩大担保和再担保规模,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支行,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增加科技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发展科技再保险,加大科技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继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设立中关村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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