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项目环评工作。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对技改项目要提前介入,优先办理,尽可能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对需经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自治区环保局要加强与国家环保部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尽快通过审批开工建设。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行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加快工业园区建设。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扶持发展潜力大、产业集聚势头好的重点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激励我区工业园区做大做强。重点扶持一批对我区工业发展尤其是对超千亿元产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园区。授予重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享受同级经委(经贸局)项目核准备案权限,工业园区内需自治区核准的工业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初审后直接报自治区经委核准。
六、大力支持企业重组及搬迁改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资产购并中置换出来的原划拨土地,拟用于房地产等经营性开发的,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统一收回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所得收益按规定扣除有关税金、招标、拍卖、挂牌费用和土地出让金后,其余部分由当地政府按使用规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千亿元工业产业发展资金10亿元,支持全区重点技改项目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央补助项目情况并结合我区财力适当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开发新产品,提高竞争能力;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1亿元,用于中小企业投资贷款贴息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等;成立广西工业投资公司,实现财政资金滚动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快财政资金的拨付。加快工业产业发展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自治区工业项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安排进度。今年3月底前下达第一批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额度要占全年计划的60%,各级政府相关的技改扶持资金也要尽快下达。
九、加强银企合作。由自治区经委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重点推荐技改项目,向自治区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推荐中小企业技改项目,争取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技改项目贷款和担保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