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成150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完成150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任务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完成150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任务的实施意见
为克服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我区工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抓住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机遇,贯彻落实2009年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技改投资力度,促进我区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完成2009年1500亿元技术改造工作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成立自治区技改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自治区分管工业的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经委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安监、林业、农垦等部门领导组成。凡需自治区审核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联合审批,由自治区经委承办,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安监、林业、农垦等部门参与,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市要加强领导,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实行技改投资责任制。将1500亿元技改投资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市长是技改投资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市要做好目标的量化分解和落实工作,建立项目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级考核。明确目标,责任到人,按月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已下达到各市的2009年自治区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各市负责落实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通过抓好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带动全区技改项目工作全面推进。
三、增加工业用地指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7〕137号)精神,在每年国家下达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按20%的比例保证重点工业园区项目用地。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计划中增列“重点新开工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重点技改项目,自治区国土部门要给予用地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