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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各级广电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定向提供给经许可的安装单位,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要求。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必须是经许可的安装单位定向为经允许的境内卫星电视接收用户安装。

  (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建设时间长,各地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投资应有效益。

  1.实行受益用户情况公示制度。各地要主动做好接受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必须将申请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实际居住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点、户主姓名等情况在当地电视、报刊公布,在乡镇、村点显眼地方进行张榜公告,确保把“村村通”工程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要分期分批将已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受益农户群众的情况及时列表逐级上报自治区,以便监督检查、验收。

  2. 建立专户管理制度。承担工程建设的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都要设立“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单独建立财务账簿,单独核算。

  3. 实行“一支笔”审核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收支审批权限,切实防止出现多头签字审批、管理使用资金不规范的现象,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借机敛财。

  4. 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建立自治区、市两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大宗设备购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以保证设备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5. 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各级广电部门要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逐级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的情况。

  6. 坚持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在每个县(市、区)、每个乡镇、每村点工程建设完成后,都要进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十一五”时期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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