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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多渠道筹措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国务院已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资金原则上由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中央政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直播卫星平台建设,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给予补助一部分资金。

  根据发改社会〔2007〕1706号文件部署,各地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开展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平均每村按30户计算,每户需购置接收设备经费约400元,每村约需经费12000元。经测算,建设完成“十一五”时期国家核定我区63508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共需投资约76209.6万元。其中,中央政府计划补助每村5000元共计31754万元,需要地方多渠道配套筹措解决建设资金44455.6万元。按照2008年11月2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的部署,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筹措解决方案如下:

  1.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解决19052.4万元(每村点补助3000元,每户补助100元)。2008-2010年,每年筹集解决6350.8万元。

  2.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解决6350.8万元(每村点补助1000元)。2008-2010年,每年筹集解决2116.9万元。

  3.受益农户群众自筹解决19052.4万元。每村农民群众需自筹解决3000元,即每受益农户群众需要一次性交纳100元。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自治区、市、县广电局是我区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凡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实施建设的村屯及农村用户,其设备一律由生产厂家负责维护,生产厂家必须设立或指定相应代理维护分支机构,代理维护分支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经自治区广电局认定。各市、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户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建设成果,防止“返盲”。

  (五)做好宣传报道。各地要做好工程建设政策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国家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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