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等部门
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日
关于做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十二月)
1998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解决了近1000万农村居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突出问题,提高了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在广大农村地区的覆盖水平。但从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低水平状态。一是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偏远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还存在广播电视覆盖“盲区”。据统计,全区尚有约6.35万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属广播电视覆盖“盲村”。二是一些农村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收视质量差。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状与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仍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建设发展,全面推进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170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的精神和部署,为力争到2010年全面完成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任务和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村村通”作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作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要紧紧围绕扩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服务水平,确保党和政府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