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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9]第028号)


各区(县)、专业监督站、市建工、城建集团、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企业、有关建材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切实提高本市建设工程建材质量,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确保世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安排

  为提高专项整治效能,切实促进建材使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和现场建材质量管理水平,专项整治贯穿2009年全年度,将采取企业(项目)自查,受监监督站抽查和总站综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安质监总站将分别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全市建设工程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查和综合执法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现场使用各方:

  1、各项目建立健全以施工总包单位为主责任制,由总包和监理单位组织现场使用钢筋等结构性建材质量自查自纠。

  2、各项目总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单。

  3、项目总包应分别汇总形成上、下半年自查自纠报告,并附相应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在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受监监督站。

  (二)各区(县)、专业监督站:

  1、组织发动所辖工程开展本区域内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

  2、落实市安质监总站沪建安质监[2008]第0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建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工程数30%的比例实施监督抽查。

  3、分别于5月10日和10月15日前向总站书面报告上、下半年检查情况。

  4、于4月10日前向总站书面报告监督检查费用落实情况及年度使用计划。

  (三)市安质监总站

  将根据各区(县)、专业监督站监督抽查情况,组织会同各区(县)、专业监督站、骨干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分别于今年上、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抽查和综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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