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9]1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保增长、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退税政策,加强与商务委、海关、外管等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出口退税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努力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针对近期国家陆续调整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情况,及时下载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通过各种渠道向出口企业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使出口企业能及时根据国家新的退税政策和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退税,把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督促企业加快收齐退税单证,加快退税申报。对纳税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退税申报,税务机关自受理正式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市局将加强退税办理进度考核力度,并纳入税务系统行政信用等级考核工作中。
大力推行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和正式申报,减少纳税人往返申报情况,方便纳税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加快系统运行速度,提高工作效能。
三、妥善解决单证延期问题,努力减少危机影响
对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出口企业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出口退税申报单证的,可允许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延期办理申报及提供相关退税单证,以尽可能减少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对出口企业因办理户管迁移造成退免税申报逾期的,如果退免税单证齐全,由移入税务分局负责为企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对在办理户管迁移期间逾期的单证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四、推进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试点工作,促进外贸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