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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本市旅游饭店申办《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本市旅游饭店申办《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的通知
(沪旅〔2009〕50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相关饭店: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及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为配合落实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旅游饭店境外卫星电视接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本市需要申请办理安装境外卫星接收设施的旅游饭店,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办理机构:上海市旅游局

  地址:大沽路100号1021室

  联系电话:23115549

  二、办理对象:按照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标准建造的在建旅游饭店

  三、办理材料:

  1、旅游住宿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文件

  2、申报饭店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

  3、设计方案

  4、评定星级申请报告

  5、总经理和法人简历

  四、办理程序:

  1、申请评定三星级的旅游饭店,由区、县旅游饭店星评机构根据所报材料组织若干名星评员、饭店专家进行会审,并报市星评委审核。

  2、申请评定四、五星级的饭店,由市旅游饭店星评办公室根据所报材料组织若干名星评员、饭店专家进行会审,并将评审情况报市星评委审核。

  3、市星评委收到会审意见书后,对申报饭店作出是否受理星级评定的意见,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饭店申请安装境外卫星接收设施所需的相关证明,该证明有效期18个月。

  五、其它事项:

  旅游饭店持市星评委出具的证明到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申请安装境外卫星接收设施,并须在开业后18个月内获得规定的星级。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相应星级的旅游饭店,市星评委将不再向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所需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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