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河北省企业劳动情况问卷调查的通知
(冀统制字[2009]14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为及时了解当前经济形势对企业用工及劳动报酬发放的影响,为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提供依据,河北省统计局决定在2009年开展城镇企业劳动情况问卷调查,请按照调查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企业劳动情况调查方案
河北省统计局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河北省企业劳动情况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及时了解当前经济形势对企业用工及劳动报酬发放的影响,为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
全省城镇企业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用工形势变化趋势、劳动报酬发放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
调查标准时间:2009年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
五、抽样方法
随机抽样。在2008年底,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为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城镇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中随机抽取500家单位。
六、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
七、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指导。调查方案的制定、数据处理程序编制和组织指导工作由河北省统计局人口就业处负责。
(二)数据采集。调查问卷的发放、填报、收集和录入工作由各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资料上报。各市统计局应按照省局下发的录入程序和格式要求,将问卷数据在调查标准时点后15日前报省统计局人口就业处。
附:河北省企业劳动情况调查问卷
表 号:冀I501表
制表机关:河北省统计局
文 号:冀统制字(200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