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北京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中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全市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为做好第七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
《选举办法》)的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阶段内容
(一)选举准备阶段(2009年2月至3月)。各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成立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在深入调查了解居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及预案。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学习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居民委员会选举。
(二)选举实施阶段(2009年4月至7月)。全市第七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全面铺开,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区县政府统一确定。在此阶段,重点做好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班子工作交接等环节的工作。各区县可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和组织试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8月至9月)。选举结束后,市、区县依法对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做好全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数据汇总分析及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