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入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一)研究制订
突发事件应对法配套制度。继续完善《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规定》。根据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地方性法规出台情况,研究制订有关配套制度规定。以减轻或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为目标,把应急管理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细化,制订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二)加强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建设。汇编市应急办工作制度,指导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内部工作制度建设并督导检查。建立应急管理经验总结制度,将我市近年来应对突发事件的成功案例汇编成册,开展宣传、学习。
八、继续推进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一)制订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规程。
“五个一”工程,即市确定一个区(县级市),每个区(县级市)确定一个街(镇)、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作为应急管理示范单位。
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五个一”工程建设标准并印发实施。
(二)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的形式,推广“五个一”示范单位经验,扩大示范单位的辐射作用。通过派出指导组、召开座谈会、组织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九、加快突发事件防范体系建设,遏制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
(一)深化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改和监控工作;市有关单位负责指导、督查和规范本行业或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排查、评估和整改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级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加强培训指导,规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排查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隐患严重,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多次整改仍未排除隐患,且事故多发的单位予以挂牌督办。从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季度总结,每季度第一个工作周向市应急办书面报告前一季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