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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五)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等质量监测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委托检测服务等各类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用途和使用情况,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权限、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的范围、依据、时限、站点、流程、结果以及违诺责任和处理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渠道等内容。

  (七)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办事公开工作,在本部门政务网站上有效整合并及时更新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信息,同步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五、继续深入推进街(镇)政务公开工作

  (一)大力推进街(镇)门户网站(页)建设。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指导帮助所辖街(镇)搞好门户网站(页)建设,开办网上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区要加快推进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良好服务环境,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不断增强街(镇)基层政权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街(镇)政务公开。各街(镇)要按照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编制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内容,将本街(镇)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信息上网发布。要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对上级拨款用于弱势群体的救助、补助、救济、慰问等款项要据实予以公开。要以便民利民为目标,积极搜集涉及群众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的信息和服务事项向群众及时发布。

  六、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根据《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精神,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决定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代拟广州市规章的过程中,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开设“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意见征集信箱”、“重大事项专家咨询信箱”等,逐步形成重大决策、决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工作机制。同时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机制,为市政府科学决策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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