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穗府办〔2009〕1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09〕4号)和《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穗字〔2008〕16号)以及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如下:
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深入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积极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府办公厅和市信息办要统筹组织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包括依申请公开)和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定期考核并通报各部门各地区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绩效情况;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作用,做好全市政府信息的征集、编辑、发布工作。
(二)推进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市府办公厅和市信息办要组织各单位全面清理、更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已收录的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及相关内容,包括中央驻穗机构、省级政府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的服务事项;协调各服务事项的主办单位进一步优化网上服务、网上咨询、网上申办、状态查询等栏目;建立网上服务质量考评机制,采取用户评价、社会监督员日常监督、抽查等形式开展考评工作,定期通报考评结果。